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
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
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 根据福建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,近日,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(zǔzhī)部、省教育厅(jiàoyùtīng)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(shèhuìbǎozhàng)厅下发通知,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。通知全文如下:
2025年,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,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(市、区)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,强化基层促进就业(jiùyè)服务,服务期限为2年。各有关设区(shèqū)市(含平潭综合(zōnghé)实验区,下同)、县(市、区)根据下达(xiàdá)的招募计划,具体抓好组织(zǔzhī)实施。
(一(yī))招募对象和条件
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(gāoxiào)、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(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(fēi)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),并(bìng)具备以下条件: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组织纪律观念(guānniàn)强(qiáng),有理想、有本领(běnlǐng)、有担当;服从分配,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;遵纪守法,敬业奉献,作风正派;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。
2.学习成绩良好,具有相应的(de)专业知识,善于沟通,有较强的口头表达(biǎodá)和文字表达能力。
3.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(即在(zài)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(chūshēng)),研究生学历放宽至(zhì)28周岁(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),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。
4.具有正常(zhèngcháng)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保证两年服务期内(qīnèi)能正常履职。如不能(bùnéng)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,期满不予以考核,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。
5.报名人员须(xū)在7月(yuè)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(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);未获得毕业证书的,将取消派遣资格。
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(jìhuà)等基层服务项目(fúwùxiàngmù)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募派遣低保、低收入家庭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,以及岗位所在地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生源的毕业生、退役大学生(dàxuéshēng)士兵、残疾(cánjí)毕业生、少数民族毕业生。
(二(èr))组织招募程序
招募工作坚持(jiānchí)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由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,协同组织、人社、财政、教育等部门(bùmén)实施。
1.名额分配。福州市15名,漳州市40名,泉州市30名,三明市50名,莆田市(pútiánshì)10名,南平市(nánpíngshì)45名,龙岩市45名,宁德市55名,平潭综合(zōnghé)实验区10名。
2.组织报名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(gōngzuòbù)、人社部门共同(gòngtóng)研究制订招募方案,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(shěndìng)后,统一在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、福建省人力资源(rénlìzīyuán)和社会保障(shèhuìbǎozhàng)厅(tīng)网站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,组织报名。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、校园网、公告栏、海报等媒体,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。
符合招募条件的(de)高校毕业生,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。报名人员对(duì)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(pàiqiǎn)资格。
3.审查考核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(gōngzuòbù)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,确定参加体检的(de)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名单。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。
4.组织(zǔzhī)体检。各(gè)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,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,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。
5.确定人选。各有关(yǒuguān)设区(shèqū)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,确定拟招募人选,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(de),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。
6.签订协议。各有关设区市委(shìwěi)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《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(xiéyìshū)》,并将名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。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。
7.派遣报到。各有关设区市委(wěi)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服务社区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(de)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报到。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(一)服务(fúwù)期间待遇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按我省上(shàng)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%标准低200元的数额确定,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由服务所在县(xiàn)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(suǒshǔ)人才服务机构(jīgòu),统一办理社会保险(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、生育(shēngyù)、工伤)和人身意外(yìwài)伤害保险。
2.实行(shíxíng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(guójiā)代偿政策。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,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(měirénměinián)2000元代为偿还。
3.服务期间,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(jīgòu)提供(tígōng)人事档案保管服务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,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。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(de),实际服务并(bìng)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。
各地、各高校可根据实际(shíjì),制定出台(chūtái)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,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。
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服务期满后自主(zìzhǔ)择业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,享受以下政策待遇:
1.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,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,在2年内可(kě)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、企业吸纳(xīnà)就业、自主创业、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。
2.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(kǎohé)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(de)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,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“四级联考(liánkǎo)”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。
3.承担服务社区(shèqū)计划招募任务的县(市、区),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zhāopìn)时,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待遇。
4.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(fúwù)社区计划的,学校应为其(qí)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。
5.当年服务(fúwù)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,有(yǒu)就业意愿的,由服务地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(zhēnduìxìng)地提供(tígōng)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。有创业意愿的,及时纳入当地“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(jìhuà)”等,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,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
6.服务期满考核合格,被机关事业单位(shìyèdānwèi)录(聘)用或进入(jìnrù)国有企业就业的,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。
7.服务期满(qīmǎn)考核合格、被录用为公务员的,试用期工资(gōngzī)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,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(quèdìng);被事业单位聘用的,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,薪级(xīnjí)工资比照(bǐzhào)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。
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、被录(聘)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(de)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,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(zhuānmén)职(岗)位、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(yōuhuìzhèngcè)。
(一)户口(hùkǒu)、档案、组织关系管理
服务期间(qījiān),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。毕业生档案统一(tǒngyī)转至服务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。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。服务期间申请入党(shēnqǐngrùdǎng)的,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(ànguīdìng)程序办理。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(shēnghuó)补贴、保险(bǎoxiǎn)、体检、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。
2.各有关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(ànzhào)政策(zhèngcè)规定,及时、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、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。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,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。每年(měinián)年底前,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(shǐyòng)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。
各有关(yǒuguān)设区(shèqū)市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要按照“谁用人、谁负责”、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,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。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(xiàn)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(gōngzuòbù)、所在街道(镇)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(dānfùqǐ)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,经常性检查指导、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,注重将其纳入党群(dǎngqún)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,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,提供(tígōng)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,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(ānquán)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2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,最多不超过2名。服务期间,上级机关(jīguān)不得随意借调或(huò)调整(tiáozhěng)服务岗位。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,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,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,并履行(lǚxíng)有关手续,方可离开。
各地具体招募方案将陆续发布(fābù)。
来源:福建省委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

根据福建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,近日,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(zǔzhī)部、省教育厅(jiàoyùtīng)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(shèhuìbǎozhàng)厅下发通知,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。通知全文如下:
2025年,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,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(市、区)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,强化基层促进就业(jiùyè)服务,服务期限为2年。各有关设区(shèqū)市(含平潭综合(zōnghé)实验区,下同)、县(市、区)根据下达(xiàdá)的招募计划,具体抓好组织(zǔzhī)实施。
(一(yī))招募对象和条件
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(gāoxiào)、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(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(fēi)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),并(bìng)具备以下条件: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组织纪律观念(guānniàn)强(qiáng),有理想、有本领(běnlǐng)、有担当;服从分配,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;遵纪守法,敬业奉献,作风正派;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。
2.学习成绩良好,具有相应的(de)专业知识,善于沟通,有较强的口头表达(biǎodá)和文字表达能力。
3.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(即在(zài)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(chūshēng)),研究生学历放宽至(zhì)28周岁(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),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。
4.具有正常(zhèngcháng)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保证两年服务期内(qīnèi)能正常履职。如不能(bùnéng)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,期满不予以考核,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。
5.报名人员须(xū)在7月(yuè)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(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);未获得毕业证书的,将取消派遣资格。
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(jìhuà)等基层服务项目(fúwùxiàngmù)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募派遣低保、低收入家庭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,以及岗位所在地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生源的毕业生、退役大学生(dàxuéshēng)士兵、残疾(cánjí)毕业生、少数民族毕业生。
(二(èr))组织招募程序
招募工作坚持(jiānchí)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由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,协同组织、人社、财政、教育等部门(bùmén)实施。
1.名额分配。福州市15名,漳州市40名,泉州市30名,三明市50名,莆田市(pútiánshì)10名,南平市(nánpíngshì)45名,龙岩市45名,宁德市55名,平潭综合(zōnghé)实验区10名。
2.组织报名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(gōngzuòbù)、人社部门共同(gòngtóng)研究制订招募方案,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(shěndìng)后,统一在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、福建省人力资源(rénlìzīyuán)和社会保障(shèhuìbǎozhàng)厅(tīng)网站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,组织报名。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、校园网、公告栏、海报等媒体,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。
符合招募条件的(de)高校毕业生,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。报名人员对(duì)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(pàiqiǎn)资格。
3.审查考核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(gōngzuòbù)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,确定参加体检的(de)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名单。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。
4.组织(zǔzhī)体检。各(gè)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,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,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。
5.确定人选。各有关(yǒuguān)设区(shèqū)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,确定拟招募人选,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(de),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。
6.签订协议。各有关设区市委(shìwěi)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《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(xiéyìshū)》,并将名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。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。
7.派遣报到。各有关设区市委(wěi)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服务社区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(de)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报到。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(一)服务(fúwù)期间待遇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按我省上(shàng)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%标准低200元的数额确定,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由服务所在县(xiàn)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(suǒshǔ)人才服务机构(jīgòu),统一办理社会保险(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、生育(shēngyù)、工伤)和人身意外(yìwài)伤害保险。
2.实行(shíxíng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(guójiā)代偿政策。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,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(měirénměinián)2000元代为偿还。
3.服务期间,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(jīgòu)提供(tígōng)人事档案保管服务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,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。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(de),实际服务并(bìng)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。
各地、各高校可根据实际(shíjì),制定出台(chūtái)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,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。
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服务期满后自主(zìzhǔ)择业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,享受以下政策待遇:
1.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,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,在2年内可(kě)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、企业吸纳(xīnà)就业、自主创业、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。
2.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(kǎohé)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(de)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,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“四级联考(liánkǎo)”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。
3.承担服务社区(shèqū)计划招募任务的县(市、区),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zhāopìn)时,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待遇。
4.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(fúwù)社区计划的,学校应为其(qí)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。
5.当年服务(fúwù)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,有(yǒu)就业意愿的,由服务地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(zhēnduìxìng)地提供(tígōng)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。有创业意愿的,及时纳入当地“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(jìhuà)”等,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,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
6.服务期满考核合格,被机关事业单位(shìyèdānwèi)录(聘)用或进入(jìnrù)国有企业就业的,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。
7.服务期满(qīmǎn)考核合格、被录用为公务员的,试用期工资(gōngzī)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,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(quèdìng);被事业单位聘用的,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,薪级(xīnjí)工资比照(bǐzhào)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。
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、被录(聘)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(de)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,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(zhuānmén)职(岗)位、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(yōuhuìzhèngcè)。
(一)户口(hùkǒu)、档案、组织关系管理
服务期间(qījiān),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。毕业生档案统一(tǒngyī)转至服务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。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。服务期间申请入党(shēnqǐngrùdǎng)的,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(ànguīdìng)程序办理。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(shēnghuó)补贴、保险(bǎoxiǎn)、体检、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。
2.各有关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(ànzhào)政策(zhèngcè)规定,及时、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、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。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,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。每年(měinián)年底前,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(shǐyòng)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。
各有关(yǒuguān)设区(shèqū)市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要按照“谁用人、谁负责”、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,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。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(xiàn)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(gōngzuòbù)、所在街道(镇)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(dānfùqǐ)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,经常性检查指导、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,注重将其纳入党群(dǎngqún)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,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,提供(tígōng)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,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(ānquán)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2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,最多不超过2名。服务期间,上级机关(jīguān)不得随意借调或(huò)调整(tiáozhěng)服务岗位。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,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,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,并履行(lǚxíng)有关手续,方可离开。
各地具体招募方案将陆续发布(fābù)。

来源:福建省委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